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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人气: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

某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虽已参加过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新《固废法》培训,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烤漆房内仍随意堆放着若干个废香蕉水桶,烤漆房旁存放着两桶废机油。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该公司经营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香蕉水桶和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而上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均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处理情况:

该公司“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某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在“违法个案”中探究“行业共性”

本案虽是个案,但细究其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发现汽修行业在危废管理领域的“共性问题”:一是危废产生地点零散分布在烤漆房、保养间和洗车点等处,危废的及时统一收集成为难题;二是危废产生体量较小,危废的产生量与企业规模、汽车维修保养量密切相关,一些私人维修店铺,往往因人力、物力、成本等限制,忽视危废管理;三是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经常造成无人管理、管理断层或资料缺失。

针对上述情况,自新《固废法》施行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多次组织开展汽修行业的危废专项检查,纠正处罚了多起汽修企业危废违法行为。某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继续聚焦行业特点、查找共性漏洞,进一步规范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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