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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人气:

案例四

 

       2019年11月开始,叶某某分多次从外地运输大量桶装固体废物交给蒙城县许疃镇的卢某某进行处置。卢某某使用挖掘机在某家庭农场养殖棚空地处,开挖一土坑,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然后用挖掘机挖斗将这些桶装固体废物推进土坑里,再用土进行掩埋。在倾倒掩埋过程中有部分桶破裂,流出黑色液体,并散发着刺鼻性气味。

      经委托专业环境修复机构对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开挖,截至2021年1月21日,共开挖出部分桶装固体废物200多桶,共130多吨,挖出被污染土壤90多吨,收集废水20多吨。经环境监测人员取样监测,填埋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叶某某、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将案件移送蒙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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